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十九周内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各考试课程的任教教师,按试卷规定格式(见附件)出好A、B试卷,认真填写好试卷封面(见附件)。各学院领导要对教师出好的试卷及评分标准进行把关审阅,以保证试卷的质量,避免试卷出现错误。经学院、教研室审阅后的A、B卷(清样及电子文档)和评分标准(电子文档)在
12
月
20
日
前汇总后交教务处考务科。职大国交学院试卷先交国交学院审阅,考试过程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安排,上交试卷时注明学生班级所在校区。
2、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原则上采用试卷库的试卷考试。使用试卷库的课程,应由任教老师(或教研室)出具书面报告,由各学院签署意见后于
12
月
20
日
前报教务处考务科。
3、各考查课课程的考查务必在第十八周结束前完成,考查过程由各学院和任教教师自行完成。如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的,任课教师上交成绩时,须附一份补考试卷交教务处考务科。
4、为保证学校教学结束工作正常进行,任课教师应及时批改试卷。考查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送相关部门。考试课程的成绩在考试工作结束后的三天内分别送交相关教学管理部门。为规范考务工作,期末考试相关资料一律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由学校统一存放保管。试卷装订成册材料含以下几个部分:
(1)、试卷审批表
(2)、试卷清样
(3)、试卷评分标准
(4)、考场记录
(5)、试卷分析表
(6)、学生成绩册(复印件)
(7)、考试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
上述有关材料由任教老师负责整理,材料完整后由教务处考务科负责统一装订。
考试的各类表格可在教务信息网站(211.65.8.185)下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