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还 通 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9-25浏览次数:2332

各院系及各位读者:

主校区图书馆的各个服务窗口、瘦西湖校区分馆的报刊阅览室、自修室,自 9 月 17 日起已提前对外开放。为便于全院读者前往图书馆查阅、借还文献,现将图书馆整合后对读者服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馆室开放时间 :

主校区馆

201 报刊阅览室、 301 社会科学文献阅览室、 401 自然科学阅览室、 406 电子阅览室

周一~四、周六、日 7:50 ~ 21:30

周五 7:50 ~ 14:30

204 外语阅览室、 304 艺术阅览室、 306 样本书阅览室、 208 过期期刊阅览室、 404 工具书阅览室、 403 证件办理处

周一~五上午 7:50 ~ 11:30

周一~四下午 14:30 ~ 18:00

借还书处

周一~四 7:50 ~ 18:00

周五 7:50 ~ 14:30

瘦西湖分馆

报刊阅览室、自修室

周一~四、周六、日 7:50 ~ 21:30

周五 7:50 ~ 11:30

二、读者类型、借阅数量、借阅期限:

读者类型

借阅数量 (本)

借阅期限 (天)

续借期限 (天)

教 授

30

180

180

续借时须携带原书在借阅到期前一周内办理手续,每本书限续借一次。

教职工

30

90

90

学 生

5

30

30

三、请原梅岭校区、瘦西湖校区读者,将所借图书馆的图书、过期期刊,在 10 月 31 日前办理一次清还手续。清还中的图书,如有超过原规定六个月借期的须写"免除滞留金申请",经馆长审核后再办理手续。 10 月 31 日后办理清还手续的一律缴纳滞留金。

四、由于梅岭校区图书馆迁出,为方便读者归还从梅岭馆借阅的图书,图书馆采取了临时应急措施,上述图书可于 10 月 31 日前在主校区或瘦西湖校区任一图书馆归还。原在主校区馆和瘦西湖校区馆所借的图书因受馆藏地的限制必须到原借阅处归还。

五、各位读者借阅的当年以及合订本过刊,请 10 月 31 日前到主校区图书馆 208 室办理清还手续。逾期将按超期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为提高图书文献的利用率,从开放之日起,严格执行图书的借还制度。如超期归还,按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新进校的教职工,凭人事处证明、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到图书馆 501 馆长室登记后办理借书证。办理时间为每周三下午。

八、后勤服务总公司聘用人员,凭后总证明,参考第七条办理借书证 ( 须缴纳押金 100 元,停借时凭收据、借书证退还押金 ) 。

以上各条望相互转告。

图书馆

2007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