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对于进入实验室人员(学生)要做系统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确保人员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指导教师)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和防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要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和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操作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和火情,要立即切断电源等,迅速抢救,组织在场人员有秩序地疏散,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实验指导教师每次实验课后)必须检查实验室内有无火种等安全隐患,关闭实验设备,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然后安全离开。
第五条强化安全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定时定期检查用电设备。
第六条任何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严禁携带食品、饭盒及杂物,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非实验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加以询问,并报告校、院保卫部门。
第七条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员专门保管,不得配制钥匙给予他人或借予他人使用。
第八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给予严厉批评与教育,情节严重者则要追求个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