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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申报的通知

关于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申报的通知

校设字〔20175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与实践教学的需要,现就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1.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安排的主要依据为扬州职业大学《“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验实训室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无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安排;

2.优先建设与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

3.优先建设利用率高的公共实验实训室和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实验实训室;

4.优先建设校企合作共建的生产性实验实训室(申请学院或部门必须提供合作协议和建设方案,含企业投入资金或设备等)。

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申报工作分两轮进行,具体为:

第一轮:申报单位填写并上交《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第一轮申报表》。设备处根据学院三年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向学校提交建设经费预算建议方案。第一轮申报完成时间:2017927日前。

第二轮:根据市财政局和学校预算工作要求,申报单位填写并上交《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第二轮申报表》,完成时间:20171027日前。在第二轮申报时,对于新建实验实训室和大型仪器设备(教学应用软件)(价格大于5万元),申报部门必须提供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并同时上报实验实训室环境改造方案(含预算方案),否则不予受理。

请申报部门根据实验室建设经费申报原则意见,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完成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的申报工作。

请申报部门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论证报告一并报送设备处刘荣成副处长(行政楼103办公室),QQ邮箱:531683116@qq.com,联系电话:0514-8709050787090511

附件一:《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第一轮申报表》

附件二:《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第二轮申报表》

设备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申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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