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与实践教学的需要,现就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1.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安排的主要依据为扬州职业大学《“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验实训室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无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安排;
2.优先建设与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
3.优先建设利用率高的公共及专业实验实训室、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实验实训室、新增有利于参加技能竞赛项目的仪器设备;
4.优先建设校企合作共建的生产性实验实训室(申请学院或部门必须提供合作协议和建设方案,含企业投入资金或设备等)。
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申报工作分两轮进行,具体为:
第一轮:申报单位填写并上交《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第一轮申报表》。设备处根据学院三年建设计划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建议方案。第一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下班前。
第二轮:根据市财政局和学校预算工作要求,申报单位填写并上交《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第二轮申报表》,完成时间: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前。在第二轮申报时,对于新建实验实训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含教学应用软件)(价格大于5万元),申报部门必须提供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并同时上报实验实训室环境改造方案(含预算方案),否则不予受理。
请申报部门根据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申报原则意见,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完成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经费的申报工作。
请申报部门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纸质版须加盖学院章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电子文档为EXCEL表式。
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论证报告一并报送设备处赵子剑老师(行政楼103办公室),QQ邮箱:13847296@qq.com,联系电话:13773581555(61555)
附件一:《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第一轮申报表》(请在文末链接下载)
附件二:《2019年度实验实训室项目建设经费第二轮申报表》(请在文末链接下载)
设备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