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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学院2022年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校设字(2021)19号

校设字(2021)19号

各学院(中心):

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文件中第九条的要求:“高等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保证各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各学院(中心)按照上述要求由党政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制定学院2022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模板见附件),报设备处备案后组织实施。请各学院(中心)在2022年1月5日下班前报送纸质版至设备处崇德楼1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13847296@qq.com。


附件:学院2022年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模板).docx


设备处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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