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开展期中教研活动

发布者:sfxy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1279

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接校学生处有关通知,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我院认定工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进行(新生认定工作从16日开始),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各类助学项目。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

1.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包括新生和老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

2.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s://fae1f93a4d4a750288bdb81713b8b4be.yzpc1.casbs.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注册和填写家庭和个人信息,填写有关问题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填写诸如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选项的学生,在信息保存后需向班级提交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选项证明用以核对和后期困难认定。

 二、困难认定指标系统测评。认定等级和排序可参考系统评分。

 三、班级认定。班级成立认定小组,组长为班主任。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老生可参考以前和新提供材料)以及各类贫困证明(低保、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每个参评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申请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学生予以认定及相应档次进行表决,以参评学生2/3以上同意作为评定的必要条件。班主任在访谈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班贫困生进行汇总后报所在学院。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

认定评议小组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评议并且严格排序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参考“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管理系统”的评分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和定档,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分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班级公示。

 七、系统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录入江苏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完善数据后上报。资助工作近期非常繁多,为了使工作推进更顺畅,各项工作衔接更科学,学院暂定老生入网截止时间920日;新生入网截止时间是930日。






 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3






















附件1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并转各班级:

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即日起开始,认定工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进行,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各类助学项目。认定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

1.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包括新生和老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

2.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s://fae1f93a4d4a750288bdb81713b8b4be.yzpc1.casbs.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注册和填写家庭和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保存。

 二、困难认定指标系统测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管理操作手册 》操作方法计算评分。

 三、班级认定。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18级新生,老生可参考以前和新提供材料)以及各类贫困证明,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每个参评学生都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申请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评议,并就是否同意对申请学生予以认定及相应档次进行投票,以参评学生2/3以上投票同意作为评定的必要条件。班主任在访谈调查摸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本班贫困生进行汇总后报所在学院。申请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

 四、学院分级认定。各认定评议小组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参考“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管理系统”的评分结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和定档,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六、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分级以适当方式在学院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

 七、系统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模板分别录入《高校贫困生信息表》和《高校贫困学生家庭成员信息表》后导入江苏省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完善数据后上报。学校上报截止时间1020日。

 学生工作部

201875


附件2:               2018-2019学年度师范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翟星红  厉爱民

 副组长: 孙生民  沈桂登  肖开提

 成  员:

 沈桂登  周  倩   周义彬   徐兴国  卞红梅  胡红梅  余  艳  秦  飞  李  丽   陈  哲   马  兵  王书洋  朱中伟  林 希  刘婷婷  陆美玲  尹恒宁  解祎炜  鞠翰林  薛  秋   热甫开提

 档案管理员:陈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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