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关于进行2018年“牵手·圆梦”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fxy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1284

师范学院关于进行2018“牵手·圆梦”助学金

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弥补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的不足,保障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6年始由扬州市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和扬州市财政每年向我校提供精准扶贫资金30万元,设立扬州职业大学“牵手·圆梦”助学金,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接学校有关处室的工作安排,我院2018年申请评审工作正式开展,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在学校日常管理、基础文明行为等方面表现较好。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

4.有夜不归宿、酗酒滋事、吸烟、沉溺网络等不良行为者不得申请。

5.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由于名额原因未评上国家助学金。

2)虽然评上国家助学金,但由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所获国家助学金金额不足以解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

二、资助人数及额度

每人、每年资助金额2000元,共计12名。

三、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拟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牵手·圆梦”助学金申请评审表》,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小组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资助的学生后上报学院。

2、审核、公示。各学院审核进行公示报学院评议审核小组通过。

3. 20181010日前将《“牵手·圆梦”助学金申请评审表》纸质材料和《“牵手·圆梦”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报学生处张晓燕老师,经汇总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要公开透明,保证所有学生了解“牵手·圆梦”助学金的评选条件、方法和步骤,确保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组织民主评议、等额推选时,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应更加关注特殊学生(如单亲子女、重灾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及本地区生源的特别困难学生)的评议情况,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整,努力做到精准资助。

3.各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私分学生获得的“牵手·圆梦”助学金。

4.如发生不可逆转情况(如退学等),不能或不需要将“牵手·圆梦”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需立即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

5.评选名单一旦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不允许更改、替换,也不允许1人顶名,多人均分。





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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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进行2018“牵手·圆梦”助学金

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并转各班级:

为弥补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的不足,保障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6年始由扬州市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和扬州市财政每年向我校提供精准扶贫资金30万元,设立扬州职业大学“牵手·圆梦”助学金,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年申请评审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在学校日常管理、基础文明行为等方面表现较好。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

4.有夜不归宿、酗酒滋事、吸烟、沉溺网络等不良行为者不得申请。

5.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由于名额原因未评上国家助学金。

2)虽然评上国家助学金,但由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所获国家助学金金额不足以解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

二、资助人数及额度

每人、每年资助金额2000元,共计150名。

三、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拟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牵手·圆梦”助学金申请评审表》,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奖助学金测评小组对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资助的学生后上报各学院。

2、审核、公示。各学院审核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学院评议审核小组通过。

3.学生工作部审核、发放。20181010日前将《“牵手·圆梦”助学金申请评审表》纸质材料和《“牵手·圆梦”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报学生处张晓燕老师,经汇总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研究、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要公开透明,保证所有学生了解“牵手·圆梦”助学金的评选条件、方法和步骤,确保评选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组织民主评议、等额推选时,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应更加关注特殊学生(如单亲子女、重灾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及本地区生源的特别困难学生)的评议情况,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整,努力做到精准资助。

3.各学院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私分学生获得的“牵手·圆梦”助学金。

4.如发生不可逆转情况(如退学等),不能或不需要将“牵手·圆梦”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需立即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

5.评选名单一旦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不允许更改、替换,也不允许1人顶名,多人均分。






学生工作部

20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