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协议(仅作参考,委托企业为甲方,教师个人为乙方))等复印件1份;
二、提交企业资助经费到账证明:银行回单及学校出具的事业单位收据原件(核后当场返还)、银行回单及学校收据复印件1份(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提交经费使用预算表(报销时依据该表审核,汽油费、过路费、餐费不得列支),格式如下表;
四、提交上述材料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科技处领取科研经费使用卡,其中:每月1日到13日提交的,于15日及之后领取;14日至月底提交的,于下月2日及之后领取。遇节假日顺延。
详见附件
横向项目备案须知及预算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