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扬州职业大学排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扬州职业大学体育学院
二、承办单位:
扬州职业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各学院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5
年4月8日
—4月15日,
文昌校区田径场东面排球场(5片)
四、参加单位:
各学院学生代表队
五、比赛办法:
1.
比赛分A、B、C、D组(4月6日下午4点整体育学院办公室抽签决定),第一阶段单循环,第二阶段小组第一名交叉决1-4名,小组第二名决5-8名。
2.
比赛判罚按照最新2013-2016年排球竞赛规则执行,不执行场上自由人和技术暂停,每局比赛队可暂停一次,场上队长无权暂停,需教练员到场请求。
3.
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15分。采取男女混合比赛方法,替换队员时男女位置可互换,但必须保持场上男女4:2比例。
4.
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相等,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则依据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最后名次。
(C值=总胜局/总负局,Z值=总得分/总失分)
六、报名和参加办法:
1.
各学院代表队报领队一名,教练员一名,男队员8名、女队员4名。
2.
各学院代表队报名表须填写清楚,于3月20日前送交体育学院办公室丁老师处。
3.
各代表队需穿着同颜色的比赛服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在校在籍学生
八、裁判员:
体育学院教师和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担任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比赛录取前八名,发给奖状。比赛队按照名次分别获得9、7、6、5、4、3、2、1分,得分双倍积分计入2015年扬州职业大学体育文化周总分。赛会设2支道德风尚球队,设8名道德风尚运动员,设4名优秀裁判员。
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赛前各院代表队请认真学习排球竞赛规则,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利于比赛和谐顺利进行。
扬州职业大学体育学院
二0一五年三月二日
2015
年扬州职业大学排球比赛报名表
学院:领队: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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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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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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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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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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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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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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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联系方式:教练员联系方式:
说明:1.球衣号对应参赛运动员直到比赛结束,赛程中不得更改号码。
2.
该表须在20日前交图书馆十楼体育学院办公室丁老师处。
3.
各队比赛时运动员需交学生证,每场比赛后退还。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2015
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