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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管理规定

健身房管理规定

健身房是进行教学、教职工进行课外娱乐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健身房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能为广大师生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学及课余活动环境,使场馆管理达到科学、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凡进入健身场馆内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健身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健身器材,初次使用者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或健身老师咨询正确使用方法,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二、在优先满足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课外活动的时间定期对师生开放,师生凭学生证、一卡通或教师证定期进入活动校外人员如需进入馆内活动,必须经体育学院批准,凭“场馆使用申请表”方可入馆。未经允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

三、健身人员锻炼时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不做危险高难动作,高度重视自我保护,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四、健身设备属高档活动器材,使用时应注意保护,严禁对健身器材乱扭乱扳。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而造成器材损坏者要予以赔偿,如健身器材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禁止使用,并上报场馆工作人员及体育学院。

五、爱护健身器材,尽量做到轻拿轻放,避免发出撞击声,用完归位;健身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六、保持室内通风,整洁,安静,不大声喧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禁止吸烟。

七、教学等活动完毕后,教师或值班人员应负责将健身器材收好归于原位。

八、场馆管理人员在场馆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场馆清洁。在每天上班前应先检查卫生、场地及器材,做好场地和器材的保养、维护工作。

九、场馆管理人员在健身开放活动时间内(除教学、训练竞赛之外),应安排专人在场管理(在教学与训练时间内,需有人每隔20分钟进行巡视管理)

十、场馆管理人员在每日的教学与训练活动结束之后,负责关闭灯光、电源

开关及门窗,并锁好健身房大门。

十一、场馆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对违章者不及时制止,体育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育学院

201932


【2019-03-0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