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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管理规定

体育馆管理规定

一、体育馆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进入体育馆活动,必须服从体育馆的管理规定,服从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在非教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之外,本各部门、学院部在使用体育馆时,需提前2天向体育学院申请, 经体育学院审核后方后使用,并服从体育学院的统一安排。大型活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体育学院安排,并负责场内的人员组织与安全管理。

三、因体育课程教学需要,教学班级教师需经体育学院院长审定同意后,并按教学计划制定的轮换表进馆实施教学。课任教师为器材管理与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做好器材的领取、发放、收回工作。

四、体育馆内禁止吸咽、吃口香糖、及吃零食等;禁止穿皮鞋等硬底鞋入馆;禁止丢弃任何垃圾;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

五、进入体育馆活动,必须爱护馆内的设备和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移、拆卸馆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每个项目的活动,必须在规定场地、规定时间内进行,非参赛运动员一律在看台就座,不得进入场内四处游动。

七、原则上优先保证学生的活动需求,教职工进场活动,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活动。

八、双休日、节假日和晚上,实行有偿开放,酌情收取电费、场地维护费、管理值班费等有关费用。

九、未经体育学院许可,禁止在场馆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体育学院

201932


【2019-03-0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