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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操舞房管理规定

综合操舞房管理规定

综合操舞房是进行教学、教职工进行课外娱乐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综合操舞房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能为广大师生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学及课余活动环境,使场馆管理达到科学、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凡进入综合操舞房内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场地设施,应做到人人有责,进馆后一切听从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指挥与安排。

二、在优先满足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课外活动的时间定期师生开放,师生凭学生证、一卡通或教师证定期进入活动。校外人员如需进入馆内活动,必须经体育学院批准,凭“场馆使用申请表”方可入馆。未经允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

三、严禁携带瓜果、含糖饮料、在场馆内嚼口香糖,严禁在场馆内吸烟。

四、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有损地板的硬邦鞋进入场内。

五、保持室内通风,整洁,安静,不大声喧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六、如遇雨天需要教学或课外活动,一切进馆人员应主动在门前将鞋底擦干,并主动将雨伞装入塑料袋中或将雨伞放于馆外,方可进入场馆。

七、场馆管理人员在场馆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场馆清洁。

八、场馆管理人员在综合操舞房开放活动时间内(除教学、训练竞赛之外),应安排专人在场内管理(在教学与训练时间内,需有人每隔20 分钟进行巡视管理)。

九、教师及相关人员在每日的教学与训练活动结束之后,负责关闭灯光、电源开关及门窗,并锁好门。

十、场馆管理人员及教师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对违章者不及时制止,体育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育学院

2019年3月2日


【2019-03-0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