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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体育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添置按学的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入帐。并依照学规定的年限进行核对。

二、在本学院内进行二级登记、备案、入帐。学院统一调度、管理、分类、建帐。对应各个教研的,由室负责人,按本室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建立室分帐目,使学院总帐目与各室分帐目相符合。由学院负责人和相关使用人负责实物管理。每学期盘点一次。

三、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四、各类固定资产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或部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报减

1、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学院负责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后,与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减物品交回到学校。

2、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减,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体育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七、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学院负责人与原保管人按帐目、实物的进行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及时变更帐目并调整保管人。

八、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借用、调用。如有对外使用,必须报体育学院院长批准或主管院领导批准。

九、对固定资的报损处置按学院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对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由本部门登记核帐后处置。

体育学院

201932


【2019-03-0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