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续教育工作考核量化指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办法 |
备注 |
| 专接本工作(50分) |
招生工作 |
30分 |
当年新参加专接本的人数与当届学生有效人数的占比达校平均值(文、理专业分别计算)得基本分25分,每增加1%加1分,最高30分;每减少1%扣1分。 |
1.当年新参加专接本的人数包括来自其它学院的人数;2.当届学生有效人数=某学院专接本专业对应的专科专业人数±来自(转向)其它学院的专接本人数 |
| 毕业工作 |
20分 |
学生按时毕业率(当年实际毕业人数与在籍专接本人数的占比)达校平均值(文、理专业分别计算)得基本分15分,文科每增加10%、理科每增加8%加2分,最高20分;文科每减少10%、理科每减少8%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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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管理 (20分) |
学生工作 |
5分 |
专接本、成教脱产班(部分为插班生)配备专门班主任,参照全日制管理到位。由于管理不力发生不良事件视情节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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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管理 |
10分 |
专接本、成教(业余、函授、脱产)、开放教育等教学班级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授课计划,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制度化、规范化。由于管理不力造成一、二、三类教学事故的视情节扣1-5分。 |
教学事故以督导组检查结果和继教院的常规检查记录为主要依据 |
| 其它工作 |
5分 |
认真承担学校分派的继续教育教学、培训等配套工作,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其它专项工作。由于配合不力、工作拖沓等原因产生不利影响的视情节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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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30分) |
行业培训 |
20分 |
年人均完成各类社会教育培训(含小微企业双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人数达全校平均水平得15分,每增加10%加2分,最高20分;每减少10%扣2分。 |
1.年人均完成各类社会教育培训人数=学院当年完成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总人数÷在编教职工数;2.各学院在编教职工数以学校人事处核定数为准 |
| 技能鉴定 |
10分 |
年上缴学校技能鉴定费达到应缴数额得满分,每减少10%扣1分。 |
1.年应上缴学校技能鉴定费=当年毕业生人数*每生技能鉴定费;2.年上缴学校技能鉴定费金额以财务处收费票据为依据;3.当年毕业生人数以教务处公布的数字为准。 |
附加: 办学特色 (20分) |
工作创新 |
20分 |
1.积极主动承担成人教育(业余、函授、校企合作)类的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经继教院同意备案,开办具有学院自身专业特色的成人教育专业。(10分) 2.积极参与开放大学和成人教育类的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取得校级或更高等级的科教研立项,并按序时进度有效推进。(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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