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09-10-19浏览次数:1347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的态度;
⑵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⑶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
《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
2、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在一月内派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鼓励。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由1―2名正式党员担任,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5、党支部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支部每半年研究调整一次,并做好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申报表》于每年3月份报党委组宣部备案。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教育的内容与目标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知识。
通过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有深刻理解,从而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2、主要培养途径
⑴培养联系人日常的教育帮助;
⑵参加“双学”活动;
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⑷党校集中培训;
⑸加强实践锻炼;
⑹其他教育途径。
3、考察要求
⑴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每学期一次,主要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并把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填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⑵考察可采取直接谈话、群众座谈、个别访谈、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本人汇报(口头、书面)等方式。
⑶考察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小组、党内外群众及有关方面的反映意见、座谈记录、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材料、奖惩材料、团组织推荐材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等。
三、提出发展意见
1、确定发展对象
⑴发展对象原则上须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校培训合格,政审合格,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团员的需经团组织“推优”。
⑵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近两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前1/3。
⑶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⑷各支部填写《发展对象申报表》,每年3月份报党委组宣部备案。
2、及时上报年度发展计划
发展计划需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每年3月份将发展计划报院党委审批。
3、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⑴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党内同志意见可在党员会议上进行。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一般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民意测验、个别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学生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10人,教工座谈会人数不少于7人。个别谈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的人数同座谈会。
⑵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班主任、辅导员、任课老师和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发展教工入党,应征求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⑶征求意见的记录必须由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签名。
⑷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入党,事前须征求院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4、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⑴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政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进行函调,必要时进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进行)。旁证材料要加盖出具证明的党组织公章。
⑶政审要形成政审综合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其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基本概况、简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调查结论意见。落款时,要写上调查人姓名、支部名称和调查时间。
5、入党材料上报预审
⑴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附自传)、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政审综合报告(附旁证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发展对象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整理汇总后,提出综合考察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院党委。
⑵院党委组宣部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符合院党组织的规定等。
⑶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公示一周。
四、接收审批新党员 
党支部对预审合格、通过公示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受其为预备党员。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组织指定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等。填写时要认真仔细、字迹工整。“介绍人意见”应如实地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以及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填写在这一栏目中,并签名盖章。填写时,不能以希望代替缺点,不能笼统地写“同意入党”或“同意第一介绍人意见”。
  3、支委会审查
(1)召开支委会,再次审查拟上会讨论的发展对象材料;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2)准备好政治审查报告,以备向支部大会报告;
  (3)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4)拟定支部大会程序。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并提出会议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8)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应将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填写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应到、实到会党员人数及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并注明支部名称,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上报审批
党、备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问题念 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预审时准备的材料报院党委审批。
6、院党委审批
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⑴上级党组织收到党支部报来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谈话要着重了解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其觉悟程度,判断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签注是否同意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⑵召开党委会审批。审批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并在接到基层党组织报告后三个月内审批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会审批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5月、11月各进行一次。
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院组宣部将院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支部,同时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五、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党委组织。
3、党支部要明确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等。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总结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向组织汇报。预备期满半年,支部进行综合考察一次。
六、预备党员转正
  l、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应包括:说明自己什么时间被支部讨论接收入党,什么时间预备期满,并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有哪些提高,还有哪些缺点和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的一两周内递交党组织。   
2、支部委员会审查,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并做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准备工作。
3、对转正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4、支部大会讨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考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全体党员讨论,并进行表决,表决办法与讨论接收时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
  (4)申请转正的党员表态;
  (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连同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支部对转正党员的考察意见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报院党委审批。
  5、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 
6、支部收到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被审批对象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综合报告(附旁证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七、几点要求
  l、各党支部要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及时总结。
  2、对毕业、调动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在离开学院、工作岗位时,所在党支部应负责地将他们申请入党的有关材料及时转交接收单位党组织。
  3、在应届毕业生中发展党员,要严格按计划进行,严禁突击发展,确保发展质量。
  4、对已讨论接收的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所在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向上级党组织报批,不得拖延。
  5、入党材料要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填写要规范、整齐、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和粘贴。
八、本规程由院组宣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