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干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精神,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提任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校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新提任且试用期已满的21名正科职干部。名单如下:
马道珍 孙生民 朱 浩 黄 瑞 吕长生 王 亚 王 淼
洪 波 葛 洪 李 霞 聂 磊 吴汉强 潘其泉 刘学方
张星 周军(小) 陈海鹏 罗惠媛 卢子华 陈郁青 梁银辉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该同志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2月22日开始,3月15日前结束。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
2、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试用期干部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全体干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之后进行民主测评。
3、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征求分管校领导、本单位班子成员及与其工作联系较多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的意见,进一步了解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间各方面的情况。
4、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对试用期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意见,填入《扬州职业大学干部试用期考核表》。组织部将考核意见汇总报学校党委。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校党委研究决定正式任用、延长试用期或免除试用期职务的意见。正式任用的由党委、行政分别下发正式任命和聘任文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延长试用期的,下发书面通知;免除试用期职务的,由党委组织部办理免职手续,不保留待遇,按试任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考核结果和意见,要填入《扬州职业大学干部试用期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校领导与干部本人谈话,反馈考核结果和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支部考核工作的组织。
七、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组做好考核有关工作。
2、试用期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考核,认真总结一年来履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考核组成员要遵循干部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严守考核工作纪律。
4、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访,提倡实名反映情况。
纪 委电话: 87090518
组织部电话: 87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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